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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再婚还能享受婚假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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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未知 日期: 2006-7-7
     
        再婚的男女,与初婚者同样,在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即成立,享有法律赋予初婚夫妻同样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义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享受婚假三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有这样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因此,夫妻双方虽是再婚,但仍应与初婚者一样,享受婚假待遇。同时,劳资部门在答复中关于再婚请婚假按事假扣发相应的待遇的说法也是违反规定的。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再婚者享有婚假待遇的规定是明确的。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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