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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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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4
    文章页数:[1]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 行原租赁合同。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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