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起诉离婚才知妻怀孕 法院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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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水母网
原出处:中国法律教育网 日期: 2006-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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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丈夫不知妻子已经怀孕,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被栖霞法院依法驳回。
2005年8月份,柳某在烟台打工期间认识了比自己小4岁的江苏女孩陈某,二人一见钟情,两个月后就结了婚,婚后都在烟台工作。今年7月,柳某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审理过程中,陈某提交了怀孕一个多月的证明,柳某称对此事不清楚,并怀疑不是自己的孩子,但没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据此,依法驳回原告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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