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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降”误导消费者 雅绅特降价招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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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新网·刘畅 原出处:中国法律教育网 日期: 2006-7-30
     
        据华夏时报报道,受全国64个城市的100名雅绅特车主委托,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律师正式给北京现代汽车公司发去律师函,提出了给予降价赔偿等要求。

      据介绍,这百名车主来自全国64个城市,都是在7月10日雅绅特突然降价前购买的该款车,之后通过网上车友论坛联系,决定集体维权。维权行动的最早发起人之一端木先生称,他是今年3月19日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的雅绅特,应是郑州市的第一辆。“我在雅绅特上市前就开始关注了,打算先持币待购,结果后来看到搜狐网采访北京现代总经理的网络直播,他作出两年半不降价的承诺,我就决定立即买下来。上周我们已向中消协发出了72人的联名投诉信,这次就是委托律师发函。”

      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润强认为,北京现代汽车公司总经理卢载万通过媒体承诺的雅绅特两年半不降价,上市仅过百天就降价的行为,符合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0号令公布《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九款定义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五十条”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要求给予赔偿。

      北京现代汽车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确认已收到律师函,并表示已提交给有关领导,“我们一定会积极处理”。

      郑州车主端木先生提供了发给北京现代汽车公司的律师函原文:雅绅特轿车3月16日上市时,北京现代总经理卢载万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新车型两年半内会价格不变。按此说法,雅绅特两年半内将保持稳定价格,车主购买可得到保值。而7月10日北京现代突然宣布雅绅特全线降价8000元,短短百日,原告购买的雅绅特迅速贬值10%,伤害了车主的感情和利益;北京现代总经理卢载万先生通过媒体承诺的雅绅特两年半不降价,是北京现代为达到促销目的利用大众媒介进行的虚假宣传,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误导了消费者尽快购买雅绅特。据此,要求北京现代承担公开更正虚假承诺,公开道歉,赔偿8000元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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