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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联广场巨额外汇贷款案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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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北京法院网·胡君 贾申 原出处:中国法律教育网 日期: 2006-7-30
     
        笔者今天获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北京办事处)诉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联公司)涉案金额近两千万元的外汇贷款系列案件,经二中院审判员悉心调解,日前得到圆满解决。

      1997年3月,为购置丰联广场大厦房产,祥瑞有限公司、祥华(香港)有限公司、祥顺(香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楼宇按揭(抵押)外汇贷款合同”,申请贷款313余万美元,并由丰联公司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贷款合同签订后,中行北京分行如约足额发放了贷款,但借款人均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丰联公司亦未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2004年6月,中行北京分行与信达北京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三份贷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信达北京办事处,共同在《金融时报》上对上述债权转让进行了公告。由此信达北京办事处取代中行北京分行成为新的债权人,其多次催收贷款未果诉至二中院,请求判令丰联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涉及外汇贷款,且数额巨大。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全面深入研究了案情。开庭后经过耐心细致工作,原被告很快达成调解协议。丰联公司愿意按还款计划分阶段清偿全部本金,信达北京办事处也承诺对欠款利息予以免除。至此,案件顺利审结,双方当事人均对二中院高效的调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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