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龄童掉路中积水沟溺毙 物业遭18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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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国法院网·王莉
原出处:中国法律教育网 日期: 2006-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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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马路中间挖沟却未设安全设施,适逢大雨来袭雨水灌满深沟形成积水沟。当晚,8岁的小男孩桐桐(化名)出门经过沟边时不幸掉落而致溺水身亡。桐桐的父母悲痛之余起诉至法院,要求挖沟的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桐桐的父母在起诉书中称,6月的某天晚上九点左右,年仅8岁的桐桐到离家约100米远的小卖部买文具,结果一去就没有回来,家人找了一夜却没找到。第二天凌晨,家人才发现桐桐在离家不远的马路中间的两米深沟内,但是不幸已经死亡。桐桐的父母立即报警。经警方调查,发现桐桐尸体所在的深沟是某物业公司当日下午施工所挖掘的。物业公司在收工后,未在沟的旁边设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恰逢当日下大雨,雨水灌满了深沟。桐桐出门买东西时不幸掉入积满水的深沟内,导致溺水死亡。桐桐的父母认为孩子的死亡是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所致,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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