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住房屋的租赁,中介机构在为双方提供了以下中介服务后,会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各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35%的中介费。这些中介服务主要包括:
1、调查、征询出租房屋的权利来源、现状并作好纪录;
2、收集所出租房屋的使用状况,如坐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其缺陷、门、窗、顶、地是否需要修补、设备是否需要检测等;
3、调查该出租房实际面积,及是否有出租、违章搭建、相邻侵权、等情况;
4、租赁价格的行情资料的收集和比较,了解租赁双方的心理价位比较;
5、进行各种形式信息发布活动;
6、约定双方洽谈时间,沟通双方达成租赁意向;
7、陪同双方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
8、出示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
9、为双方选定合同文本,指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实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注意事项、合同履行方式、租金支付方式等。
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费后,不得为同一租赁服务再次收取咨询费;
2、中介服务机构额外提供的服务应明码标价,由客户自由收取,不得强制、诱导客户;
3、由政府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
4、中介经纪服务费原则上由双方平摊,也可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