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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租与出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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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4
    文章页数:[1] 
        商品房预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与预承租人签订商品房预租合同,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数额的预付款的行为。预承租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上述商品房预租行为签订预租合同后,预承租人即取得了预租合同约定的将来某一时间承租建成商品房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必须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依法取得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预租,商品房的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的商品房预租给他人。预租商品房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待房屋建成取得正式承租权后,方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转租、承租权转让等承租人权利。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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