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经济法律知识-> 房地产-> 房屋租赁 向下滚屏

商品房预租应办理的手续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 申请廉租住房时如何核定“人口”
  • 廉租住房“户”的计算
  • 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有几种
  • 廉租住房的配租标准是多少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4
    文章页数:[1]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租商品房,应当与预承租人签订商品房预租合同。预租合同除了应当具备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内容外,还应载明预租房屋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日期等有关预租内容;  
       ②预租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在15日内持预租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预租合同登记备案。除外销房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外,其他房屋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③预租的商品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承租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交付房屋。租赁当事人持已登记备案的预租合同及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换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