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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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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4
    文章页数:[1] 
        配租方式包括实物配租和租金配租两种:
        一是实物配租,指对老、残疾等特殊申请家庭,提供按配租标准与人员结构相当的普通房,包含增配套配两种,租金每月按家庭总收入5%收取。上述对象也可选择“租金配套”办法。对老、残疾申请家庭提供实物配租是因为这类家庭的收入状况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大的变动。
      (1)增配:对于有两对夫妻以上的申请家庭,或家庭人员结构复杂且增配的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采取增配的方式予以解决。
      (2)套配:原住房腾退,另行配房。
        二是租金配租,指按配租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补贴租金,各区县租金补贴数额不等。申请家庭按廉租办确定的补贴额度,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各区县廉租办也可提供部分合适的房源供其选择租赁。实际租金超出核定数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如低于核定数额,则按实际发生额补贴租金。提供租金配租主要是因为廉租户的收入状况可能发生改变,如果廉租户的收入增加,不再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可以随时停发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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