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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报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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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4
    文章页数:[1] 
        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报修应予登记,并发给报修凭证。公有房屋修理包括急修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急修项目包括:
        (1)房屋结构性损坏而发生危险。
        (2)因室内线路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和漏电。
        (3)因水箱水泵故障进水表以内的水管爆裂造成的停水和龙头严重漏水。
        (4)楼地板、扶梯踏步板断裂和阳台、晒台、扶梯等各种扶手栏杆松动、损坏。
        (5)水落管、污水管堵塞和水盘等设备漏水。
        (6)电梯故障,不能正常运行。
        (7)其他属于危险性急修范围的项目。
        一般项目包括:
        (1)各类钢、木门窗损坏。
        (2)水卫设备零件损坏。
        (3)屋面渗漏水。
        (4)发生其他属于小修养护和便民服务范围的损坏。
        其中,房屋急修项目,出租人应在一天内修理;一般修理项目,出租人应在三天内修理;需安排计划修理的项目,出租人应在一周内派员到现场查勘,约定修理期限。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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