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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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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已购公房不得上市出售
已购公房调整住房,如何处理
职工已购公房之离婚、更名、买卖及交换规定
职工已购公房的赠与规定
职工已购公房的继承规定
作者
: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4
文章页数:
[1]
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
(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八)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
(九)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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