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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的注册

作者:未知 原出处:北京WTO事务信息网 日期: 2006-10-13
 

  美国的联邦商标注册,分主部注册与副部注册两种。一般来说,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在主部中提交。如果该申请由于某种原因未被接受,申请人应再在副部中申请注册。无论是在主部还是在副部中申请商标注册,同时还须随申请书提交5个商标标样。

  提交在主部中申请的商标注册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处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如该申请未被接受,申请可有6个月的宽限时间作出反应或修改,超过6个月,该申请就被认定无效。如经审查合格,该商标将在《官方公告》中公布。不过,任何人都可在《官方公告》公布30天内,就公布的商标向商标审查和诉讼委员会提出异议。

  如无异议,该商标就获得联邦注册,一经注册,商标拥有人就获得了联邦法律保护下的专有权。注册5年后,该申请人还必须在12个月内提交宣誓书,声明将继续使用该商标。否则该商标将被取消联邦注册。注册商标使用5年并提交了上述宣誓书后,就获得了无争议注册,这着商标拥有人对该商标取得了绝对的专有权。除因欺骗而注册或放弃使用等特殊原因外,无争议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法律保护地位是无懈可击的。

  副部注册的主要目的和好处是,虽然副部注册不授予商标拥有人任何实质必的专有权,但商标在副部注册后可防止其他类似或相同商标转入主部注册。在副册申请注册的商标,一般都由于对商品太具描述性而未能在主部中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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