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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的设计和选用

作者:未知 原出处:北京WTO事务信息网 日期: 2006-10-13
 

  为了有效进行商标保护,首先必须做好商标的设计和选用工作,因为恰当的商标设计和选用,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决定了某个商标受保护的程度。

  一般来说,设计或选用一个商标的主要原则就是显著性。商标越具有显著性,它的保护程度也就越高。实践证明,最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是臆造商标,这种商标是指代表商标的文字是字典里查不到的、 没有任何含义的单词或词组。例如用于照相机的Kodak商标没有任何含义,在作为商标之前也不存在。这种商标由于仅仅是为了表明某独特的产权而设计出来的,从而在法律上最具备显著性。但是要注意,表述商品种类和属性的词不能用来作为商标注册,例如“汽油(Gas)”既不能用作商品商标,也不能用于加油站作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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