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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环线工程因噪声防治不力被要求限期改正

作者:未知 原出处:新京报·马力 日期: 2006-10-17
 

 
  上海外环线一、二期工程因噪声防治不力被要求限期改正。昨天,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对“十五”期间由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第一批核查结果,公布了对8个违反“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项目分别给予停止试生产和限期整改等处罚。

  这位负责人说,在已经进行第一阶段检查中,上海外环线一、二期工程等8个项目存在违规问题。据介绍,2004年7月,上海外环线一期工程曾因噪声扰民问题被总局下达过限期改正,至今未落实整改要求,沿线声环境敏感点未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二期工程于2003年初建成,至今未申请环保验收,仍有部分敏感点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几年,一些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盲目扩张的势头强劲,未批先建、不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的问题十分突出,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影响了群众的生活,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有悖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分析其原因,仍是一些地方政府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为追求短期政绩搞地方保护主义,不支持甚至阻碍环境审批,以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他说。

  据介绍,环保总局将严格执行“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今年年底,将向社会公布“十五”期间由总局审批的2453个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的全面核查结果。

  -通报

  八个查处项目

  ●4个项目责令停止试生产,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进一步处罚:

  1、山西吕梁焦化厂年产60万吨机焦项目(一期工程);该企业二期工程的两台机焦炉未经环评审批已基本建成。

  2、山东沾化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

  3、四川江油电厂2×300MW扩建工程。

  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三聚氰胺工程。

  ●4个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进一步处罚:

  1、唐山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1×300MW)、唐山发电厂二期改造项目(1×300MW)工程。

  2、上海市外环线一、二期工程。

  3、甬金公路(宁波K42+437至嵊州K89+400段)、(嵊州K89+954至金华K183+974段)。

  4、青岛-银川公路冀鲁界至石家庄段工程。

  -回应

  “整改工作一直在进行”

  上海市有关部门回应国家环保总局“点名批评”

  在此次通报的8个项目中,上海外环线工程最受关注。昨天,上海市市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04年该局收到总局的整改意见书后,整改工作一直在进行,由于难度很大,很难达到环保总局的要求。

  上海市市政局宣传处负责人昨日表示,尚未收到环保总局的整改意见书。他解释,降低噪声一般有三种途径:路面优化、限制车流和设置防噪屏。但外环线项目在立项时的交通需求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实际需求产生了变化,原来预测的车流量和超载超限没有现在这么多。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环保总局2004年的整改意见书,外环线路面噪声要达到降低15分贝,但由于超载超限导致对路面的压力过大而破坏路面,重型车辆通过时噪声过大的问题至今没有好的解决办法。限制车流量同样很困难,通过设置防噪屏也只能产生一部分效果,仍然很难达到环保总局的要求。此前,上海市政局已经责令项目公司整改,但是出了几套方案都未能达到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要彻底解决该问题必须和治理超限超载结合起来,昨日环保总局通报后,该局马上召开了协调会,今日将会就外环线噪声整改几年来的情况进行通报。上海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昨日亦表示,正在协调有关部门抓紧整改,落实整改措施。

  国家环保总局相关人士说,上海外环线一期工程未按要求整改,二期工程则未经验收,是程序违法。环保总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其明年3月31日前整改完毕。“上海外环线工程不可能让它停止使用。如果逾期没有达到整改要求,可以处以罚款。”这位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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