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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换房中的各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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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4
    文章页数:[1] 
        交易手续费即交易管理费,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价差的0.5%向差价支付方收取。
        变更登记费,由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按每件1OO元标准向申领房地产权证的换房者收取。
        差价换房的中介服务包括评估、咨询、代理等业务,其收费应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评估费。评估机构可向评估委托人按每件为100—300元收取。具体收费数额,由评估机构同委托人双方,视住房价值、资料准备、路程远近,协调确定。评估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交通费”、“估价结果确认费”等。
        (二)咨询费。口头咨询费每件不超过30元,书面咨询费每件不超过200元。具体收费数额,口头咨询收费视耗费时间确定,并应明码标价或事先告知;书面咨询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明确约定。各业务接待窗口回答问询,不应收取咨询费。
        (三)代理费。第六条第一款所指的差价换房兑现的,中介机构可向换入住房的委托人收取代理费,其标准为换人住房价格的1%。此项收费标准不得因换房中介过程中换购的次数和换出住房价格的高低而另行加收费用。第六条第三款所指的委托代销兑现的,代销方可向委托方按代销价的0.5~2.5吸收取代理费。
        物业手续费。物业管理企业在为换房人办理人住或退房、退租各项手续后,可向换房人收取50元手续费并出具发票。此外,不得以“产权人收益”、“审核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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