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交警感慨行政处罚20年来变化大 执法规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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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人民日报 日期: 2006-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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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访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支队府右街交通队姜某
工作经历:1980年转业进入市交管局西单中队,1998年至今就职于府右街交通队
说起行政处罚,20多年来变化非常大;尤其行政处罚法出台前后,交警执法的规范程度没法比!
先说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吧。比如有人违章闯红灯了,交警拦下车、一伸手:“罚款两块!”在罚款单上“刷刷”几笔写下金额和违章事项,一份留底、一份递给违章者,违章者掏出两块钱直接给交警就行了。交通违章罚款数额不多,三毛五毛、一块两块都有。违章者没有零钱怎么办?可以去附近兑换,每逢上岗我总习惯在兜里揣点零钱,常遇到找钱的时候。规定是浮动的,违反一项只有上限和下限,交警执法比较随意。不交罚款的,扣车或扣本。那时候没有“告知”、“复议”一说,“敬礼”倒是很早就要求了,但是不敬礼没人较真,全靠交警自觉。
再说90年代初到行政处罚法实施前。这期间有一大变革:交警只负责开罚单,不再现场收钱。违法者拿着罚单,到附近的执法站缴费。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实施。尽管当时已经有了规范执法的概念,还是感觉规矩多起来、执法更规范了。举个最近的例子,中秋那天我在景山附近巡逻,拦下一辆在路口违法掉头的出租车。先是敬礼,然后说:“请出示您的驾驶本和行驶证”。检查两证没问题后,我说:“您违反了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处以200元的罚款。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15天之内,请持牡丹卡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随后,他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行政处罚法内容很丰富,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追加罚金、告知、复议、听证等等。
10年间,交警们从最初不适应到适应、直到养成习惯,群众的作用不可低估。不久前有位司机来我们队要求复议,因为交警处罚前没敬礼。百姓的法治意识增强了,可以更好地监督我们规范执法。不过,作为一名交警,我也希望执法环境更好一些,交通参与者都走文明路、开文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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