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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杀人恶魔”邱兴华一审被判处死刑

作者:新华网·丁静 原出处:未知 日期: 2006-10-20
 

  陕西省安康市19日再次受到了全国媒体的关注。被当地人称为“杀人恶魔”的邱兴华在这里接受审判。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妻子何某先后两次到安康市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期间,邱兴华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并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有调戏他妻子的行为,因此心生愤怒,产生杀人灭庙的恶念。2006年7月14日晚,邱兴华赶到铁瓦殿,见道观住持和其他4名工作人员与另外5名香客在一起烤火。当日深夜,他趁所有人熟睡之机,用弯刀将5名工作人员和5名香客各砍数刀,又找来斧头再次向每个人头部砍击,致10人全部死亡。而后,他又对住持熊万成的尸体进行了附加伤害,并写下借据拿走道观的722.2元,并放火燃着作案工具后逃离现场。2006年7月20日至8月1日间,邱兴华逃至湖北省随州市为抢钱杀死1人,重伤2人,轻伤1人。

  法院审理认为,邱兴华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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