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经济法律知识-> 房地产-> 公房管理 向下滚屏

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公房可享受优惠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哪些已购公房不得上市出售
  • 已购公房调整住房,如何处理
  • 职工已购公房之离婚、更名、买卖及交换规定
  • 职工已购公房的赠与规定
  • 职工已购公房的继承规定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4
    文章页数:[1] 
        1.给予由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在购买公有住房时,按购房当年的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核定实际出售总价后,享受 10%的一次性减免购房款的优惠。
        2.新购公有住房可享受上述购房款优惠的对象(即购房人)限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本人及其配偶。
        3.购房人在办理购买公有住房手续时,由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在“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付款凭证”、“公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中进行一次性减免 10%购房款的注记。
        4.可享受一次性购房款减免的对象应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退办”)进行审核认定。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向出售单位提供市双退办审核认定的证明文件。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