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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向因误判被羁押1395天的马有奴四赔偿10万

作者:西部商报·魏娟 原出处:未知 日期: 2006-10-30
 

  今年3月,马有奴四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因为他被别人设置圈套贩毒而被错误羁押了1395天。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赔偿马有奴四10万元。

  2001年9月22日,马有奴四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兰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查明马有努四涉嫌运输毒品一案系马进孝事先设置圈套所致,遂于2005年6月17日被释放。于是在2006年3月10日,马有奴四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对其在2001年9月20日至2005年6月17日间被错误羁押进行赔偿。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对马有奴四以涉嫌运输毒品罪逮捕是错误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根据有关规定,马有奴四应获得赔偿。据此,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2005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73.3元计算,决定对马有奴四赔偿101408.9元。

  案件回放

  2001年6月,马进孝以给临洮县公安局提供毒品线索为名,通过马福祥从马尔洒处以每克43元的价格购买毒品海洛因1000克,随后伙同马宏宝在马进孝家分四次加工毒品2075克、3669克、3279克、10001克。2001年9月15日,马进孝找来马有奴四让其帮助运输货物,后马进孝将10001克毒品海洛因藏于货物中,然后打电话将这事报告给临洮县公安局,当马有努四携带毒品至兰郎公路35公里处时,被兰州市公安局抓获,查获毒品海洛因1000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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