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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蒙冤两年无罪释放 获4.8万元国家赔偿

作者:北京晨报 原出处:未知 日期: 2006-10-30
 

    河北省唐山市“2002.7.12”凶杀案真凶蔡明新,日前在浙江温州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此前,河北省某监狱原二级警督李久明曾因此案被蒙冤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久明现已无罪释放并获4.8万元国家赔偿。

    2003年4月2日19时许,河北人蔡明新在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藏舟桥附近, 将妇女周某击昏后劫走400元现金和2枚金戒指,并实施了奸淫。经法庭查实,周某窒息死亡。2004年1月6日蔡明新被抓捕归案。在瓯海区看守所关押期间,蔡明新在看守所民警的感召下交代了自己在河北所作的另一起案件:2002年7月12日凌晨,爬窗潜入河北省唐山市冀东监狱宿舍楼一个房间里行窃时将男女主人刺成重伤后逃离现场。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蔡明新所交代的案件早在2003年11月26日就已经结案了:原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李久明因涉嫌此案而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李久明多次申告喊冤,但均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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