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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上市前是否允许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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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4
    文章页数:[1] 
      一.本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后,即允许与本市其他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以及本市居民的各类私有住房进行交换。

      二.下列住房暂不允许交换:

      1、副局级及副局级以上在职干部购买的(包括以副局级及副局级以上在职干部的职级或工龄购买的)公有住房;

      2、企业领导购买的(包括以企业领导的职级或工龄购买的)超标准公有住房(一是指在面积上超标准,企业或企业领导人原有级别的按原级别计算控制标准,无级别的或新成立的企业均按建筑面积85平方米计算控制标准。二是指在档次上超标准,如外销商品房、侨汇房及当时购进价多层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或高层在8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内销商品住宅);
      
      3、校园内、部队营房区域内的已售公有住房;

      4、户籍冻结地区和改变使用性质的住房。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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