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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协出台硬招 制止律师不实宣传

作者:赵鸿飞 原出处:深圳商报 日期: 2006-11-23
 

    律师所、律师在对外发布执业广告时不得做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记者从深圳律师协会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市律师协会近日出台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个别律师所、律师进行不实宣传,非律师以律师名义发布广告。

  据了解,深圳注册执业律师人数已达4021人。近5年来,深圳律师人数平均每年以25.7%的速度递增。目前深圳律师的人数,仅次于北京、上海、广州之后,位居第四。深圳法律服务市场潜力巨大,为了招揽案源,一些社会人员也经常以律师名义发布虚假信息。

  深圳律师协会规定,以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凡发布广告,须严格遵守规定:律师发布广告须提供经合法注册的律师执业证和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师事务所要对本所律师发布的广告负审查义务;律师事务所发布广告须提供本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发布广告内容仅限于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联系方法,执业律师事务所地址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律师事务所发布广告内容仅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所辖执业律师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深圳律师协会还表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不得采用下列方式进行业务推广宣传活动:如通过户外灯箱、户外拉挂横幅或在移动交通工具进行推广宣传;在公众聚集场合派发宣传单、册招揽业务;在餐饮、娱乐等不适合的场所设置广告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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