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兑现“全额返还”学费承诺 落榜生状告司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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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法制日报 日期: 2006-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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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司法考试的“全额返还班”,但司法考试没过却被拒绝返还交纳的学费,为此7名学员将中政大成文化交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文化交流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合法有效,判决被告大成文化交流公司全额返还七名学员培训学费每人1万余元。
2005年6月,7名学员通过大成文化交流公司开办的国家司法考试网了解到,大成文化交流公司开办了的司法考试全额返还班,如若参加培训的学员没有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将可以全额返还所收取的学费。7名学员在得到明确承诺后,签订了协议书,交纳了12800元学费。该协议书的第6条规定:“未通过2005年司法考试者,可以免费重读(只限2006年一次)或者返还全额学费”。
培训结束后,7名学员如期参加了当年的司法考试,但未能通过。但当他们向大成文化交流公司提出返还学费的要求时,却遭到了拒绝,且经过多次协商,仍没能得到解决。7名学员认为,大成文化交流公司拒绝返还学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协议的规定,而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合同欺诈之嫌疑,遂起诉到了法院。
诉讼中,大成文化交流公司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应诉,最终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原告未能通过2005年司法考试,符合要求被告返还全额学费的条件。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全额返还七名原告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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