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易通
 在线咨询 法律社区 案件委托 法律任务 查找律师 常用法规 法律人才 法律网址 律师服务 公检法黄页 法律法规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服务 劳动争议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资讯 律政房产
您当前位置:法易通 -> 经济法律知识-> 房地产-> 房屋买卖  

楼市评论:贷款买房 银行转嫁了多少律师费?

作者:未知 原出处:上海证券报 日期: 2006-12-6
 

  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左右的律师费是否应由买房人承担?12月4日,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发生在购房交易中的律师费用,其实应该由银行承担。他表示,明年起,消协将联合有关部门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先从行业自律开始。如果这个办法行不通,就在媒体上披露,公开点评。眼下,消费者可以保留好支付律师费的收据,以备可能的诉讼之需(《京华时报》12月5日)。

  消费者贷款买房遇到的律师,确切的名称是银行抵押贷款业务律师,很长一个时期以来,买房者在贷款购房时要按房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按揭律师费,而这个律师费本不应由消费者承担,却被银行转嫁到了购房人身上。依据有二:

  第一,谁请律师谁付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律师费应由请律师的一方支付。银行抵押贷款业务律师是由银行指定的,而不是由消费者请的。而且,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必须聘请代理律师,如果银行不指定律师进行代理,买房者一方面可能不知道去请律师。另一方面,买房者即便知道请律师,也可能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不请律师以节省开支。

  第二,律师为谁服务谁付费,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是为银行服务的,银行是受益人,凭什么让消费者为它埋单?

  但是,银行一直在迫使消费者接受它所指定的律师。2004年,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业务咨询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消费者也可以不找银行指定的律师,但是,对于消费者自己找的律师的资质,银行将进行审核,并且审核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中国青年报》2004年3月31日)。银行这样做,实际上是在剥夺买房人的选择权。

  银行在获得律师服务后,却让购房人埋单,是典型的损人利己行为。公开资料显示,仅2003年一年,北京个人房贷总额就超过了400亿元人民币。如果按各商业银行律师费收取率千分之三来计算,当年北京就有1.2亿元的律师费从消费者的口袋里被掏走。银行审核购房者资信状况的业务,也造就了一大批的“富翁律师”,有的律师“好的时候,一天可以进账几万元”。

  对于消费者而言,现在的问题不仅仅是要求银行自己承担千分之三律师费,还要迫使银行将已收的律师费予以退还。当然,千分之三律师费不过几千元,如果打官司,维权的成本相对是比较高的。银行正是看准了消费者的这处软肋,才在转嫁成本时显得无所顾忌。

  我国银行过去之所以这样设置霸王条款,根源在于其垄断地位无人撼动,缺乏竞争,银行没有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现在,外资银行的竞争正在展开,如果银行继续执迷不悟,延续这种霸王条款,总有一天会为之付出代价。

  
文章页数:[1] 

法易通咨询流程:
注册会员
相关主题
  • 个人合作建房当真破冰?合作建房变身成合作买房
  • 广州开标出卖全国首例限价房 每平米4000元
  • 为解决投诉不便 北京市二手房交易纠纷就近投诉
  • 欧洲楼市相继步入低迷 业界:将缓解通胀隐忧
  • 补征税额惊人 沪上房产商图谋规避土地增值税
  • 法律社区
    法律咨询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3-2008 www.fayit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 | 重庆律师在线 | 律政房产 | 法律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