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易通
 在线咨询 法律社区 案件委托 法律任务 查找律师 常用法规 法律人才 法律网址 律师服务 公检法黄页 法律法规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服务 劳动争议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资讯 律政房产
您当前位置:法易通 -> 经济法律知识-> 房地产-> 房屋租赁  

缺乏统一规则 地下房屋租赁市场存在逃税黑洞

作者:未知 原出处:法制日报-法制网 日期: 2006-12-9
 

  刘平近日刚从伦敦返京,在伦敦期间,经同学介绍住在一个希腊老人开的“家庭旅馆”里,一个床位十英镑,还可以使用老人的厨房,比外面的旅馆便宜多了。但是,这不是一个合法登记注册的旅馆。刘平到北京后,在崇文门附近也找到了一家便宜实用的“家庭旅馆”,房主是浙江温州人。然而,作为一名法律硕士,刘平知道,经营这种“家庭旅馆”,其最明显的违法之处就是逃税。

  “地下租赁”偷逃税款

  在北京,通过房屋租赁的方式提供这种服务的“家庭旅馆”不少,因为这种房屋配有电脑、厨房、洗衣机等便利设施,非常受租期在一个月左右的承租人欢迎。一位承租人告诉记者,这种旅馆不出具正规的发票,只有白条或收据,想要发票就从另外一个宾馆开。

  11月20日,北京市为了治理房屋租赁中存在的问题,在政府网站上公示了《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公示结束日期是12月5日。这个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组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规定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治理逃税。

  据了解,房屋租赁业税源隐蔽、分散,征管难度大,偷漏税现象严重。前一段时间,河北省兴隆县地税局在清查房屋出租业税收时,在清理的831户业户中,有478户存在这样那样的偷漏税问题。

  “二房东”“群租”惹纷争

  走入北京各高校,校园海报栏和BBS论坛上贴得最多的是房屋租赁广告。高校周围是“二房东”扎堆的地方。一间没有装修,仅配备基本生活用品的单人间日租价格为50元至70元/天,带空调彩电双人床的装修房为80元至100元/天。交易安全很难保证,有些房屋不能满足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要求。

  上海普陀区的一个楼盘,一名“二房东”包下了20多套毛坯房,投入近20万元改造装修,仅他一个人,就要让该小区多住进大约150人,公共设施折旧加快,小区秩序也会变得混乱。

  北京即将出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这个规定就是叫停“二房东”。

  但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中介房屋租赁行为的法规。北京即将出台的规定,让上海的“二房东”们感到了紧张,尽管上海目前很多小区用《业主公约》约束“群租”行为,但力度自然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比。所以,治理“群租”和“二房东”需要硬法。

  无法可依管理有难度

  房屋租赁中介对消费者危害很严重的一个案件就是发生在2005年的“佰家事件”。佰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高层人士卷款私逃、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拖欠了600多户房主近300万元租金。事发后,整整一个月,每天到佰家公司追讨拖欠租金的债主超过数百。

  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陈同顺说,中介行业规范管理上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相关法律条文不够完善。目前北京市建委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管理依据仅有1996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依照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该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建设房屋管理部门备案。而实际情况是,有一部分中介公司根本就没有在建委进行资质备案,往往是取得了工商执照之后就直接开门营业了。

  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赁处处长罗洪京承认,有不少从事经营活动的小中介并没有在建委进行资质备案,发现之后除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外,并没有办法对其进行惩处。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房屋租赁中介的规范作了一些首创性的规定。其中,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要求,中介公司不能把客户资金设为自己的小金库,客户资金必须单独管理,不能擅自挪用,这有效地维护了交易安全和承租者的利益。相关规定还有,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租赁当事人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北京的这种“月付租金”的规定就是为了治理一些中介向出租者月付房租,而要求承租人按季度或年付租金,造成租金在中介机构手中“积淀”,从而产生挪用资金的风险。

  
文章页数:[1] 

法易通咨询流程:
注册会员
相关主题
  • 个人合作建房当真破冰?合作建房变身成合作买房
  • 广州开标出卖全国首例限价房 每平米4000元
  • 为解决投诉不便 北京市二手房交易纠纷就近投诉
  • 欧洲楼市相继步入低迷 业界:将缓解通胀隐忧
  • 补征税额惊人 沪上房产商图谋规避土地增值税
  • 法律社区
    法律咨询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3-2008 www.fayit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 | 重庆律师在线 | 律政房产 | 法律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