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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购经适房一次性付款? 北京建委称无此规

作者:未知 原出处:中国新闻网 日期: 2006-12-25
 

  据报道,24日,对有媒体报道北京市“今后对拆迁户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将全部一次性付款”,北京市建委称,从未制定该规定,一些有特殊困难的居民,仍有望贷款买经济适用房。

  据悉,12月21日起,前门地区拆迁户陆续收到一份《搬迁居民选购天通苑经济适用房须知》。《须知》注明:“购房付款方式为现场一次性全款交清,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若未按规定交清全款,选房号将被取消。”《须知》落款为北京天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一《须知》被拆迁居民指为“霸王条款”。

  24日,北京市建委称,北京市建委和各区政府从未制定过该规定。北京市建委新闻发言人张农科说,“一次性付清全款”的付款方式,由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解决。北京市建委还表示,据他们调查,开发商考虑到居民此前已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具备购房能力,贷款将承担贷款利息,反而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

  对此,有购房者反驳说,他们的经济实力本来就很低,让他们一次性付全款才增加了经济负担。

  张农科说,崇文区政府也考虑到有些居民的特殊困难,比如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低于购房总价款的居民,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协调贷款银行,在现场可办理贷款。但是,建委并未透露办理贷款的具体办法。对此,等待购房的居民何女士说,她已经被通知周二必须交款,希望政府进行明示如何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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