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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到底惹谁了?房管局称个人合作建房违规

作者:未知 原出处: 广州日报 日期: 2006-12-28
 

  温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最近向媒体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根本不是集资建房,而是房产开发”,并认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有一些做法是违规的,有些地方是涉嫌欺诈的”。这是地方管理部门对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首次公开表态。对此,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赵智强无奈地表示,合作建房到底惹谁了?

  房管局已向建设部汇报

  此前,建设部已要求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对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进行调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针对此项调查的汇报材料已经成文,并已经递交相关部门。但“报给建设部的材料仅仅介绍项目的整个过程,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结论”。

  赵智强告诉记者,温州市房管部门在写这个调查报告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找他这个当事人了解。“这样的报告怎么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呢?”

  合作建房楼价可降30%

  据了解,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拿到的地块占地30亩,总建筑面积约两万平方米,规划建成260套住房。据测算,这一地块均价为每平方米4100元,预计建成后房屋成本价为每平方米5300元,比周边新开楼盘低30%以上。节省的30%正是房地产商的利润。

  然而,温州的成功“拿地”离建成交房还路途遥远,除了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合作建房还面临非法集资和非法预售两大法律“陷阱”。于是,在温州合作建房遭遇“违规”说之后,一些地方的合作建房者立即与之划分了界限。

  合作建房不是非法预售

  有专家认为,拿“非法集资”和“非法预售”两顶大帽子来“套”合作建房,是不太合适的。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何延法认为,合作建房参与者共同筹集资金与非法集资有本质的区别。非法集资指的是非金融机构向社会集资募款、获取暴利的一种行为,而个人合作建房无暴利可言,集资的目的是房屋,也不是非法集资所寻求的高额利润。

  此外,“非法预售”也谈不上。温州合作建房跟开发商是委托代建关系,造的房子产权属于合作建房人,根本不经过销售环节,怎么会是“非法预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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