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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厨房有多大?

作者:未知 原出处:未知 日期: 2007-1-2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

2 、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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