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易通
 在线咨询 法律社区 案件委托 法律任务 查找律师 常用法规 法律人才 法律网址 律师服务 公检法黄页 法律法规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服务 劳动争议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资讯 律政房产
您当前位置:法易通 -> 经济法律知识-> 房地产  

中国出台文件禁止房产中介隐瞒真实成交价

作者:未知 原出处: 中国新闻网 日期: 2007-1-24
 

  为探索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改善住房消费服务环境,确保交易安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

  目前,房地产经纪行业中房地产经纪市场诚信缺失,交易资金安全没有保障;从业人员素质低,房地产经纪人出租、出借执业证书等问题比较突出。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不规范,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骗取中介费、看房费,未经委托人同意,以高于委托人意向的价格租售房屋,赚取差额部分价款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建设部有关官员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知》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也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保证信息与事实相符后,方可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三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建设部官员表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通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平台,方便房地产经纪人及交易当事人查询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另外,要探索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客源信息共享机制。

  据悉,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于近期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文章页数:[1] 

法易通咨询流程:
注册会员
相关主题
  • 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调控房价关键在政策协调
  • 2006年中国物价基本稳定房价涨幅偏高
  • 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正在推进
  • 解读房地产经纪管理新规 交易须设专门账户
  • 房地产进入“二线城市时代”?
  • 法律社区
    法律咨询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3-2008 www.fayito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 | 重庆律师在线 | 律政房产 | 法律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