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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产估价机构将建立资质升降制

作者:未知 原出处:新京报 日期: 2007-2-8
 

  建设部近日重申,要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将建立资质升降制。

  房地产估价结果是否合理,关系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昨日,建设部重申,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已设立的,在今年3月底以前完成整改工作。

  同时,建设部表示,要建立房地产估价报告定期抽查制度,制定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考核标准,实地检查房地产估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情况。要建立资质升降衔接机制。发现房地产估价机构不符合《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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