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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4
    文章页数:[1] 
      有些楼的地段不是太理想,又没有显著特征,房产商就设法把楼盘同该区域标志性地段或建筑相联系,说明其间距离,这本是可以理解接受的,但有的房产商故意缩小距离,或只有笼统的车程表示,给人一种交通方便的错觉。例如“乘地铁到人民广场仅15分钟”、“乘×路、×路至外滩仅半小时”等等,殊不知,从楼盘到车站还需更长的时间。

      此外,住宅广告中常见“精品”、“毫宅”等字样形容楼盘,可实地看了以后,才知道这些房屋根本是平平无奇,所谓的“智能化小区”,也只有红外线监控系统、网络布线到户;所谓的“智能化写字楼”、“甲级写字楼”根本就没有楼宇、通讯、办公自动化及综合布线系统;此外还有随意提高绿化率,或者把社会公共绿地或他人绿地拉到广告中,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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