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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今年经全国人大通过, 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针对目前较为普遍的用工问题,如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违约金条款、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等,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作了补充和完善,目的是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下面对该法的重点条文作一介绍,并提出初步建议:
1. 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双倍支付工资。
[建议1]尽量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还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长期合同”)。先要根据单位的情况,重新制订“劳动合同(范本)”(参见该法第17条,以及劳动部将推出的示范文本),这一工作应在今年底完成。
1.1单位在用工后1个月内不订立书面合同的,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违法不与员工订立长期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长期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详见该法第82条)。
1.2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长期合同。另外,有3种情形应当订立长期合同:⑴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⑵前一情形的特例,⑶从明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以后,续订劳动合同的(详见第14条)。
2. 试用期制度。
2.1劳动合同试用期取决于合同期限,且同一单位只能与同一职工约定一次试用期(详见第19条):
合同期限 |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
或不足3个月 |
3--12月 |
12--36月 |
满3年,
或无固定期限 |
试用期 |
0(禁止试用期) |
≦1月 |
≦2月 |
≦6月 |
2.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正式工资80%(详见第20条)。
2.3试用期内, 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详见第21条);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8种(详见第39和40条);单位解除合同时,应说明理由。
[建议2]人力部必须建立全体员工的名册和档案。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保留好证明解除理由的证据,以应对员工将来可能提起劳动争议。
3.违约金条款受到限制。 违约金仅用于员工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否则无效(见第25条)。
3.1服务期违约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培训;这种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见第22条)。
3.2竞业限制只能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单位高管、技术人员等),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见第23、24条)。
4. 经济补偿范围扩大。第46条规定了6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需要重视的是,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只有因员工的原因致使不能续约,即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条件但员工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单位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3]要求员工对不能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5. 违法终止合同的成本加大。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职工赔偿金(见第48、87条)。
[建议4] 今年辞退不合适的临时用工。一种是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年底之前要到期,今年到期终止合同,是不用补偿的。另一种是未签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辞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拖到明年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就不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能是双倍赔偿了。
6. 单位应当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只有经过正当程序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并告知员工,对员工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见第4条)。
[建议5]对照劳动合同法条文,梳理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将违法的部分进行修改,并在年底时组织所有职工学习。由于单位在试用期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单位应当主要根据法定原因(第39、40条)解除合同,所以在修订规章和劳动合同(范本)时,要 ①明确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②明确“员工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和标准,③明确各个岗位的录用条件,④为“不胜任工作”确定一些明显的情形或量化指标。
7. 参加社保是单位的法定责任。 目前有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已计入工资”等条款,这属于免除单位的法定责任,是无效的。
不缴少缴社保费,单位在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2年内被员工举报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补办投保手续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能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社保会险项目 |
基本养老 |
基本医疗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单位缴费比例 |
20%
(农民工10%) |
8% |
2% |
0.5--2.5% |
0.7% |
个人缴费比例 |
5% |
2% |
1% |
0 |
0 |
[建议6]全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工资成本增加约32%(见上表)。要避免工资成本突然增加,可以采取的方法有:(1)员工分批参加社保,先只参加部分社保项目;(2)准备加薪的单位,延期加薪;或者(3)适当下调工资。原则是单位、员工共同消化新增成本,员工的综合待遇有所增加;具体方案要仔细考虑,因为员工拿到手的工资毕竟要减少,需要员工理解,以免给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8.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主要义务。(见第50条)
8.1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8.2 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必要的经济补偿。逾期不付的,按应付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8.3 合同文本,至少再保存二年备查。
9.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执行。(详见第97条)在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可继续执行。
[法律风险]
一、对于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从明年春节起可能遇到发生工伤或辞职的员工要求双倍赔偿;再过一年,可能遇到职工(通过仲栽程序)要求与单位确立长期劳动合同关系。
二、对于临时工较多的企业,如建筑公司,明年初很有必要改变不签劳动合同的习惯,因为目前不签合同也不能免除建筑公司对外付清人工费、承担工伤赔偿等责任,以后这些工人将会要求双倍支付未签书面合同期间的待遇。
综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使我国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有所增加,但是企业违法用工的成本将会大大增加。作为法律顾问,希望管理层和人力部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确保合法用工,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我们也期待与顾问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如何建立更为合理有效的用工方式。
以上建议,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