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经济法律知识-> 房地产-> 房屋买卖 向下滚屏

警惕房产商在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上做文章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财产受损应由物业公司赔偿吗
  • 物业管理的常见纠纷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
  • 查询二手房产权方式及程序
  • 购买二手房应该注意什么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4
    文章页数:[1] 
        房地产广告大多会在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上做足文章,常常是“语不惊人‘死’不休”。有则广告称“3万元拥有一个家”,的确让人心动!其实这3万元只是首笔房款,最多只占总房价款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有则广告称“前3名特惠价4000元/平方米”,而这里的行情是6000元/平方米以上。客户匆匆赶来,销售人员告知“您来晚了,前3套已被别人订掉。现在剩下的价格都在6500元/平方米以上。”更多的房地产广告只打出起价或最低价,而平均价可能要高出20%以上。这个让人心跳的最低价实际上是楼层、朝向、房型、景观最差的。
        应该说,付款方式的多样性为买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总的趋势是让买房人买得下来、付得轻松,但也有房产商在付款方式中玩花样,而且手段隐蔽,购房人不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和风意识往往难以识破。“以租代售”、“用租房的钱买房”,无疑可以减轻买房人的付款压力,甚至付款期(一般为几年)的主要风险(房屋毁损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利率风险、甚至是支付风险)仍由卖方承担,这无疑对买方是有利的。但少数开发商则暗中抬高当今市场售价,多数买方会因为付款轻松、风险较小,可以拿本来用于购房的钱去投资赚钱,而不愿与房产商斤斤计较,或者没有发现其中奥秒,暗中吃亏。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