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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公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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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4
    文章页数:[1] 
        一般办理房地产公证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1、 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公证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 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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