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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预售合同中对预售款支付进行约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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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4
    文章页数:[1] 
        预付款支付的约定不明有时候会给购房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如何对预付款的支付加以约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关键是要把握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几个阶段:  
        1.预售合同的签订之日;  
        2.房产商取得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  
        3.房产商取得新建商品房的“大产证”之日;  
        4.新建商品房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之日,房产商将房屋可以交付购房者使用。  
        5.办理“小产证”之日。至此,新建商品房的买卖终告段落。
      
        在支付预售款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上五个关键阶段,结合自己手头兑现能力,分期分批地支付购房款,做到“货到”付款,以保障购房款的安全性。  

        分期分批的付款额如何确定呢?一般来说,款额的大小应与阶段的重要性相当,重要的阶段,可以付款比例高些, 40%、 50%都可以,其余的阶段,可以少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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