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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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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5
    文章页数:[1] 
        首先,从国家法律体系来看,民事诉讼法的地位仅次于宪法,与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同属于基本法。民事诉讼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他任何有关民事程序的规定都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
        其次,从民事诉讼法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来看,它是独立的部门法,是其他任何部门法都不能代替的,在一切部门法中,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最为密切,但由于民事诉讼法调整人民法院与一切参与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而民法调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使它们各自都是独立的部门法。
        第三,从民事诉讼法以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为其规定内容来看,民事诉讼法又是程序法。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同。实体法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程序法规定因实体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和程序。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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