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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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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5
    文章页数:[1]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人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这就是说,不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种族的人,只要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对事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对事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案件的审理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实际上就是讲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3、对空间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地方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精神,凡是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虽然民事纠纷发生在我国域外,但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4、对时间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于1991年4月9日生效,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令废止不得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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