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实施以来,读者特别是司机朋友疑问颇多。我们就事故处理等有关问题进行解答。我市近期将出台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配套措施。
1.有保险的汽车,保险公司是不是唯一的车损评估机构?
答:这说法不对。保险公司所做的车损评估,交警部门不会采用。新法实施前,由交警部门指定车损评估机构;新法实施后,在省交警总队报备的社会评估机构才能进行评估。
2.车损评估是不是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
答:不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私了的情况下,就不需要车损鉴定。另外,没有人员伤亡且经济损失在一定数额下,当事人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不需要车辆损失评估;当事人有争议的,交警可采用简易程序,只确定双方的赔偿比例,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有资质的社会评估机构进行车损评估。而通过一般程序处理的,则必须通过车损鉴定。
3.什么是简易程序?
答:简易程序就是在只有经济损失且损失数额不大、当事人又有争议的情况下,经事故处理交警确认事故责人后,当场确认当事人的赔偿比例,至于损失数额由有资质的社会评估机构评定。而与简易程序相对应的一般程序,即是立案调查、确认损失、确认责人、损失调解、处罚等。
5.损失在多少金额下,交警可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答:新法没有做具体规定,而我市尚未界定,目前正在开展这项工作,初步定为5000元,目前仍在讨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