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诉讼指南-> 民事诉讼 向下滚屏

民事诉讼如何委托代理人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建议延长申请执行期限缓解“执行难”
  • 律师所欧洲旅游被“忽悠” 怒告旅行社
  • 男子闯入女更衣室 浴室被判赔精神抚慰金3000元
  • 老翁骑车撞倒路人致其身亡 死者家属索赔60多万
  • 北京最大人身损害赔偿案强制执行 获240万赔款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5
    文章页数:[1]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会亲自参加诉讼活动,不亲自进行诉讼,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大致有三种情况:1.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主要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2.虽有诉讼行为能力,但由于年老、疾病、长期外出、生理上有某种缺陷,不能亲自进行诉讼的;3.虽有诉讼行为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不愿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其他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 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的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当事人如果变更或解除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离婚或不愿离婚的决定。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