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法律法规-> 重庆政府规章 向下滚屏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重庆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员个人从事生产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问题的批复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统筹区外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重庆西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作者:未知 原出处:未知 日期: 2003-7-30
    文章页数:[1] 
    一、 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费按照《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执行,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不另行收费。
    二、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按照下列收费标准收取:
     (一) 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200元。
     (二) 省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150元。
     (三) 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100元。
     (四) 县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50元。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为每户20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时,不另行收费。

    三、 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缴纳变更登记费,每个企业50元。
     四、 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缴纳一次性登记费,每次每个单位50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不另行收费。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