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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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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5
    文章页数:[1] 
        时效,是一种法律制度,时效主要规范的是法律文件和法律事实发生和消失的时间范围。
        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请诉讼或者仲裁的法定时限,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限为一年,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请求时限为六十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进出口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等等,也就是说,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也就丧失了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确定诉讼时效,是促权利人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及时解决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同时也是为诉讼需要而搜集、提取和保存证据提供时间上的保证,可以避免因时间过长而发生证据搜集、提取和保存的困难,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
        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的计算,法律上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是硬性的、强制性的规定,不是任何个人可以随意确定的。
        因此,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的权利,要切记不要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否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将不会受理,从而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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