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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善用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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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5
    文章页数:[1] 
        讨债难,是社会上一个普遍的现实问题。债务纠纷,最后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应该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都知道打官司费时又费钱,但还得硬着头皮打。其实,很多人不知道,还有一种非诉讼的督促程序,债权人可以通过此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支付令只需向法院支付50元的受理费,这与诉讼受理费相比大大节省了债权人的经济付出。真是省时又省钱。
        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诉讼程序,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时,债权人可依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特定的请求,人民法院不经过开庭审理,即可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或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既不履行债务又没有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取得与确定裁判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支付令强制执行。
        但运用督促程序必须注意下面两点。
    1  只有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比如甲向乙借款多少,什么时间还付,有白纸黑字借条为证),才可以适用此程序。非常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三角债、多角债等,不适用此程序。
    2  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只能适用其中一种,当债权人选择了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就视为其放弃了诉讼程序。除非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否则,债权人不能在支付令未能获得履行时提起诉讼程序。就是说,只有当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称从未欠此笔款,债权人才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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