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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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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申请书
抗诉请求书
刑事申诉状
刑事上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作者
: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6
文章页数:
[1]
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项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只有法院有确定某人有罪行的权力。
2.在人民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宣告前,不能在法律上确定任何人有罪。
3.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都必须是依法作出的。
实行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或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审判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免遭侵犯;促进文明司法、民主司法;防止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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