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珠海东洋之花公司广告演出合同纠纷案败诉之后,香港影星张柏芝并未如约支付125万元的违约金,珠海东洋之花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记者昨天获悉,张柏芝已委托代理人将违约金从香港汇至法院。
2001年年底,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张柏芝在履行与东洋之花公司签订的广告合约期间,构成违约,判决她赔偿东洋之花公司违约金370万元人民币。张柏芝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张柏芝给付东洋之花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2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柏芝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自动履行判决,东洋之花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不久前,得知张柏芝来京拍戏的消息后,法官立即赶至张柏芝驻地,要求其迅速履行法院判决,否则将依法限制其出境。近日,张柏芝的代理人向法院送来一张信汇凭证传真件,称已将本案全部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次日,经与银行核实,该信汇凭证的内容真实无误。至此,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