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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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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6
    文章页数:[1]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民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三方面内容: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所有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都应当给予保障。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依法给予特殊的保护。  
        3.诉讼参与人有权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

        实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的意义:  
        1.保障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民的诉讼权利和人格尊严免遭侵犯;  
        2.有助于公、检、法机关正确文明地进行刑事诉讼。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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