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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为下述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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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6
    文章页数:[1] 
        依据《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案件规定》,律师可以为下列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以下规定。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二、犯罪嫌疑人犯有严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四、侦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未超过法定的期限。
        五、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人认为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
        律师为上述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要认真审阅有关的犯罪材料及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严防犯罪嫌疑人借取保候审之机重犯新罪。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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