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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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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未知 日期: 2003-8-5
    文章页数:[1] 



    一、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登记备案应由预售(预购)当事人向房增交易所申请。填报《重庆市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预购人可委托预售人办理登记。
    二、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应提交证件: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副本原件;
    2、双方签定的规范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一式三份);
    3、预售商品房分层位置平面图;
    4、付款凭证;
    5、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买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或授权登记文件资料;买方单位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全民单位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股份制企业提交董事会批准文件。
    7、买方是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三、登记申请人应注意下列事项:
    1、已抵押的房屋必须提交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销售证明及购房人知道抵押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提交证件后应留存收据,并凭收据领取登记合同;
    3、登记部门在证件齐全情况下,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
    4、房屋竣工并办理初始登记后,买卖双方应办理转移登记,并按成交额交纳规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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