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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国土局长妻儿被杀案判决 五罪犯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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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未知 日期: 2003-8-6
    文章页数:[1] 
    1月24日,震惊重庆市彭水县的该县国土局局长家遭入室抢劫案由重庆市高级法院终审裁定,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分担被害人家属5.8万元的民事赔偿。
        
        据重庆晚报报道,2001年,重庆青年徐承国、向东、张珍强、李林在广东打工期间相识,徐、向、张三人都因盗窃、抢劫或故意杀人罪被判过刑,共同的经历使他们成为臭味相同的朋友。当年9月,他们回到重庆,在家住南岸区南山镇的徐承国家玩耍时,有盗窃前科的徐提出采取偷或抢的方法找钱。徐便叫李林回彭水老家寻找作案对象。
        
        李打听到县国土局局长刘某家有钱,便通过互联网向徐等人通报信息。之后,李又详细打听到刘的家庭成员情况,并先后派女友曾燕到刘家附近踩点,并反馈到徐处。11月20日,徐等人到达彭水再次踩点,并购买作案工具。
        
        24日中午,徐、向、张分工后,携带匕首等凶器到彭水县“国土大厦”16楼刘家门外。刘的儿子问3人找谁,得知找“刘局长”后表示刘不在家;刘妻廖某在屋内听到交谈,忙出门盘问。徐等人以“找刘局长有事”等言语搪塞,并准备离去。但廖见3人行迹可疑,便要求出示身份证,并几次将已进入电梯的徐等人拉出,并通知姐姐打电话报警。3人怕暴露真相,在徐的示意下一起动手,将刘家人捆绑并将刘妻廖某和儿子杀害,搜走现金1200元。随后,徐、向二人还从刘家拿出西服换下血衣裤、清扫现场后逃跑。同年12月7日,徐、张二人在福建被抓获,向投案自首。
        
        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判决徐承国、向东判处死刑;张珍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林被判处无期徒刑;曾燕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时,该院根据5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要求他们分担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共计5.8万余元。
        
        向、张、李3名被告人不服上诉。市高院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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