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诉讼指南-> 刑事诉讼 向下滚屏

延期审理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减刑(假释)申请书
  • 抗诉请求书
  • 刑事申诉状
  • 刑事上诉状
  •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7-7
    文章页数:[1]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中,遇到影响进行审判的情形时决定休庭,顺延时间继续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请法院恢复审理的,按撤诉处理。
        3. 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
        5. 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
        6. 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延期。
        7. 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
        案件延期审理,除当事人申请回避外,都可以由合议庭决定,并记入笔录。延期后重新开庭审理的时间在影响进行审判的情形消失后确定,但不能超过法定的办案期限。
        当延期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法庭应及时再次开庭审理,开庭审判时,应从头重新审判,而不能从中断处接着审判。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